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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拒付货款必须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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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企业在结算方式方面,本市采用“付委”,埠际之间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的比较普遍。目前因资金不足,相互拒付货款成为突出的问题。上述两种结算方式的拒付货款,开户银行要严格审查,并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
作者 陶才育
出处 《上海金融》 1986年第9期43-44,共2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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