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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应注意区分邮划和电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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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上海某建筑材料公司向外地托收一笔货款,金额比较大,企业财务同志为了及时回笼货款,加速资金周转,在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时,要求对方用电划将货款划回。但是,由于填制凭证不当(把邮划凭证抽去其中的第四联,充当电划凭证),结果“欲速则不达”。对方既未用电划划回,而且因为邮划凭证不全,要求补寄第四联。如此往返联系。
作者 劳谷
出处 《上海金融》 1986年第4期43-44,共2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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