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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省辖限额凭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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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家商店的业务人员,由于不熟悉银行结算制度,认为只要是银行签发的限额凭证,不管其流通范围,都可以保证收款,因此在收到一张江苏省内使用的“省辖限额凭证”后,就马上开单发货,直到解存开户银行时,才发现是“误收”。这时候客户已经提货回去,如果派人专程去追索,则不仅增加差旅费支出,而且耽误了时间。
作者 毕犊
出处 《上海金融》 1986年第5期45-45,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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