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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成外汇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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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扩大出口,中央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对提供出口商品的企业实行外汇分成制度,生产企业可按创汇额的12.5%分得分成外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留成外汇。企业分得留成外汇可开立外汇帐户。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作者 汤仁荣
出处 《上海金融》 1986年第6期46-46,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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