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邢凤麟前辈的《追叙“科炭”功质疑》一文(见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学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5月第1版,以下简称邢文),就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有没有追叙“科炭”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科炭”之说本出于清方文人的附会,追叙“科炭”功更属子虚。笔者不敢苟同,试就该文提出几点异议,向作者请教。一关于“科炭”的具体含义要讨论太平天国有无追叙“科炭”功之事,首先必须译清楚“科炭”的具体含义。长期以来,史学界认为:1848年桂平县紫荆山烧炭工人筹集巨金贿赂官府。
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106-108,共3页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