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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中类推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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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这一规定的逻辑结构上可以清楚地看出,适用类推的前提条件是“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这一条件又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依类推定罪判刑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某种行为符合刑法第十条规定的犯罪本质特征的条件时,才可以适用类推定罪判刑。如果某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尚未达到需要使用刑罚处罚的程度,不能依类推定罪判刑。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克服了任意出入人罪。
作者 王晨 王志军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1期33-34,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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