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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办外商投资企业间外汇调剂业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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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促进外商投资企业问外汇资金的融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决定:在外管局的监管下,设立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间的外汇(现汇)调剂业务。 二、凡在沪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均应在“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中心”办理,不得私下交易。
出处 《上海金融》 1986年第12期17-17,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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