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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贪污犯罪的几个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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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的教科书上一般都把贪污罪的方法总结为伪造、涂改单据,多报运费、差旅费,监守自盗等,我们不妨把它们称之为传统的贪污方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贪污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贪污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贪污;(2)利用回扣进行贪污;(3)利用奖金进行贪污。这些新的贪污方法较之于传统的贪污方法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它们往往都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使司法机关在认定时真伪难辨,因此,很有研究的必要。
作者 王永昌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3期39-41,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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