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藏书标准书籍通则 22.在最小的行政区内,至少应为每个居民配备三册图书,但这一比例可随着服务人口数量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普遍适用的总标准是每个居民两册书。在十四岁以下儿童占人口总数25—30%的地方,在按上述标准形成的藏书总量中约有三分之一可用于儿童;儿童占人口总数30%以上的地方,用于儿童的藏书比例还须相应增加。 23.上述标准是最低限度的工作藏书,应不断剔除过时陈旧及破损图书。这些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各部门、各种用途的馆藏建设,无论是参考用书还是借阅用书,也不论是成人用书还是儿童用书。
出处
《图书馆》
1986年第2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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