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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体范畴及其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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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说:“自然是客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8页)。但这并不是说,任何自然都是现实的客体。所谓客体,它作为认识论的范畴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在人类尚未出现以前,自然界虽然存在,但只是作为客观的物质世界而存在,而不是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的客体而存在。在人类产生以后,人类为了生存,需要认识和变革自然,于是才形成所谓主体与客体的范畴。因此,自然界是否能成为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作者 陈远宁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1986年第5期38-4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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