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少数民族都是这统一的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国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代表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少数民族婚姻是我国《婚姻法》调整和保护的对象之一,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关于实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和补充规定,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然波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1986年第2期121-127,共7页
Guizhou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