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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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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适度规模的经营,需以必要的条件为前提。一般来说,这些条件是:(1)集体经济有比较强大的实力,为种田大户提供以农机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化服务;(2)有相当比例的劳动力转到了非耕地经营上去,愿意退出一部或全部承包田。(3)种田大户能够相对稳定地从土地上取得至少与工副业人员大体相等的经济收入。简言之,就是集体经济比较巩固,非农产业比较发达。
作者 王国祥
出处 《农业技术经济》 1986年第5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Agrotechnic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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