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铺开,价格体系也正在遵循"放调结合"的方针和"有升有降"的原则进行改革,而已取初步成效。目前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如何深化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把更多的定价权和调价权还给企业,实行谁经营谁定价的原则。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一)对于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的价格自主权,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有的权力。这在社会主义社会诞生前的商品经济中是毋庸置疑的。而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之所以还要对这样一个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一方面是它在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具有了新的涵义和更为丰富的内容。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6年第2期13-16,共4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