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第一节管辖权一般在第一讲中,我们已经按照历史形成的税收研究体系,把国际税收所涉及的税种类别归结到所得课税制度上。所以它虽然不等同于一个具体税种,但也同样具有一般税种的基本要素,即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征税对象.国际税收所涉及的课税主体是跨国的纳税入,课税客体是跨国的征税对象。在总体上,虽然各国所得课税制度的跨国纳税人范围都是指自然人和法人,跨国的征税对象都是指各类应税所得,但是具体到对什么人征税,对什么人不征税;对哪一类所得征税,对哪一类所得不征税;是采用统一的所得税率,还是分类的所得税率,是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1986年第2期59-61,共3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