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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现金持有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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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现金持有额是指个人可支配收入中以现金形式保留于自己手中的部分。个人可支配收入可以分解为个人消费支出和个人储蓄,个人储蓄又可以分解为个人现金持有额和个人储蓄存款,所以说得更明确些,个人现金持有额是指个人储蓄中以现金形式保留于自己手中的部分。个人现金持有额与个人储蓄存款之间的界限不是十分严格的。为了理论上分析的方便,在这里,可以把是否有利息收入(包括股息收入)作为划分个人现金持有额与个人储蓄存款的依据。凡是有利息收入的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个人应收帐款。
作者 厉以宁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1986年第1期11-13,共3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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