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理市轻工业局1985年在一部份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局党委决定1986年在全系统普遍实行。大理市轻工业局是在省、州企业下放,市属国营轻工企业归口管理后1985年6月成立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深入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第一步,是解决认识问题。轻工业局举办了所属企业的党委、(支部)书记、厂长、工会主席训练班,通过学习文件,提高思想,统一了三点认识:一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势在必行,二是实行厂长(经理)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1986年第7期48-49,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