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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守法方面的错误认识必须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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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经过国家核准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它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决定》指出:“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价格等。”
作者 冯永政
机构地区 海阳县委党校
出处 《理论学刊》 1986年第5期39-40,共2页 Theo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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