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侦破过程中获得的大量材料,不管是以后能成为证据的还是以后不能成为证据的,一般都统称为破案情报。而证据,在法律上则被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于是,人们习惯上往往从二者在破案中的作用来对它们加以区别。这种认识容易只注意情报与证据二者间的区别,而忽视它们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情报与证据之间有许多相似,甚至是相同的地方。本文试对侦察破案中的情报与证据的关系作一探讨。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34-34,共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