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由婚姻、奸情、口角、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激化为杀人、放火、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性案件,显著增多。据湖北省武汉、襄樊、荆州、咸宁、鄂西自治州等五个地市一九八五年第一季度发生的杀人案统计,由民事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占杀人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七点三。甚至有的地区发生的凶杀案件,全部是由一般民事纠纷激化所诱发。这种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害、爆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疯狂狠毒。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1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