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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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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人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包括以非法地归自己或第三者所有为目的”。对那些在主观上意图暂时非法占有或意图最终归还的,不认为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没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众所周知,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依照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占有权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即财物归非所有人占有。这属于合法占有。如果说占有人的占有。
作者 齐延安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6期29-30,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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