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别遗书真伪,是刑事诉讼中鉴别证据的一种重要活动。它对于确定案件性质,揭露犯罪及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大作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遗书,发生在自杀或伪造自杀的场合。遗书的收集,可以由被告人出于某种动机有意提供,也可以由证人基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无意提供,还可以由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在发案现场提取。无论以何种形式收集在案,都应对它辩别真伪,确定其效力。对遗书的鉴别、既要有对其本身的鉴别,又要有同案内其他证据相比的综合判断。具体方法可归纳以下两点: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6期30-3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