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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承包前所欠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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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杂志》一九八六年第二期刊登了段先聪、朱磊二同志《一个资不抵债的村办企业该不该宣告破产》一文(以下简称[段文]),作者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红星纸制品厂不宜宣告破产的理由。本人基本上同意不宣告破产的意见,但是觉得某些问题,还需探讨。据[段文]所述。
作者 张林海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5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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