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上,由于社会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各国关于继承的立法各见特色,内容很不一致。因此涉外继承的法律冲突是极为严峻的。迄今在国际上调整涉外继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是通过冲突法援用某国法律来解决。虽然各国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冲突原则各异,但可分别为“单一制”和“分割制”两种。单一制单一制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规定同一冲突规则,适用同一准据法来处理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应继份额和代位继承等问题。这又可分为两种: (一)依遗产所在地法。这是个古老的冲突规则。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4期34-35,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