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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的“论”、“论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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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以下简称分则)有关条款中“论”,“论处”和“处罚”,是三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但又有所区别。“论”人辞源》里解释之一是:“定罪”,《正韵》“决罪曰论”,《左传》“论者讲明之谓”。合而言之,“论”不仅是“决罪”、“定罪”,还有向犯罪者讲明之意。“处”即处罚,刑法中专指刑罚处罚。可见“论处”是定罪和处罚两个概念之和,包含着两层不同的意思“论”在先,“处”在后,先论后处。“论”为因,“处”是果,“
作者 蒿劲草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4期47-47,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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