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刊登了一篇题为《对〈被告人上诉引起的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一文的质疑》中所提到的“对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实际上指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原则是由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最早见于一八八○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以后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吸收了资产阶级立法的一些精华,也把上诉不加刑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3期44-4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