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尤其是当大量的工业公司涌现之际,对于什么是企业的问题,人们常常以法人作为其论证的依据,其结果,不是把法人作为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将二者等同起来,以致严重地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为此,就有必要对于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是法人,以及二者各自的特征,其间的互相关系等问题加以阐明和区别。所谓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企业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组织。这是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2期3-4,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