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是一个过去长期为人误解而被遗忘了的法津部门,行政法学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学也是最落后的法学学科。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要实现社会主义国家高效能的科学管理,离开行政法不行。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为此必须在加强行政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两方面下功夫。一、行政法的发展过程是其民主性、科学性不断加强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说过:“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它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91页)行政法并不例外。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2期9-1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