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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继承人接受或放弃遗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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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遣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条规定是为了维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的实现。
作者 张笃志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1期41-41,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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