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信现寄去我与大队签订的合同书和五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审阅。一九八二年八月,我们大队在承包果园叫行中,我自己承包了一片果园,与大队签订了“多种经营生产合同书”。合同书上明确地写明“承包者赵渭岐,人数壹人”,“承包果园,一九八二年上交大队一万元,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四年每年交大队一万三千元”,“甲方(大队)、乙方(赵渭岐)责任、奖赔办法”(略),“本合同一式二份,承包者、大队各一份,合同一经签订.
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1期47-47,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