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几件与唐代流外官有关的官府公文抄件,例如: 【一】 《神龙散颁刑部格》抄卷(伯三○七八) 流外行署、州县杂任,位于监主,犯赃一(?)以上,决杖六十。满五十(?)以上,先决一百,并配入军。如当州无府,配侧近州。断后一月内即差口领送所口府,取领报讫,申所司。赃不满(?)者即却。虽会恩,并不在免军及解免之限。口在都及京犯者,于尚书右门对众决;在外州县者长官集众对决。赃多者即依本法。
出处
《敦煌学辑刊》
1986年第2期45-55,共11页
Journal of Dunhua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