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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若干问题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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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三种合法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把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单独的继承形式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不能不说是《继承法》的一个成功。因为仅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作为合法的继承形式,不容易收到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促成的效果:即鼓励公民或集体与一些孤寡老人订立协议,负责这些人的生养死葬,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不仅能使那些孤寡老人得到妥善照顾,安度晚年,而且也倡导了公民之间的扶助互爱风尚。
作者 林少棠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6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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