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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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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目前,这一条法律规定,并未引起有关执法机构的普遍重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时候,仍然是重刑事轻民事,甚至对民事审判活动完全不过问。这就形成了民事诉讼只有审判活动,没有监督活动的不正常局面。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民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便得不到及时发现、纠正和切实解决。
作者 田英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6年第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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