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为我国重要产盐之区。清代前期,福建运司产盐用煎晒两法,“闽省近海之县十有一,统煎晒之场十有六。”这十六个盐场是:在福清县者为福清场、江阴场、福兴场;在莆田县者为莆田场、下里场、前江场;在晋江县者为浔美场;在同安县者为浯州场、祥丰场;在南安县者为莲河场;在诏安县者为诏安场;在惠安县者为惠安场,在漳浦县者为漳浦场。此八县所辖之场,皆用晒法,“晒滷成盐”。另外,宁德县之漳湾场;罗源县之鑑江场;霞浦县之淳管场,产盐则用煮法,“其盐皆煮海所成,形质较细,故谓之细盐场。”以上十六场,在清代“皆设场官主之”,管理盐政事务。而福建所辖之台湾府,清代前期产盐之地尚有五场,这五场是:在嘉义县者有洲南场。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6年第1期105-111,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