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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七年昌吉遣犯暴动不应肯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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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中秋之夜,新疆昌吉管理种地遣犯的屯官趁置酒集会之机,调戏污辱遣犯的妻女,被愤怒的遣犯当场杀死。借此机会,二百余名遣犯夺取武器,打开昌吉城门,“将通判赫喜、把总马维国戕害”。(《清高宗实录》卷818)次日,千余名遣犯参加这个暴动,集合进攻乌鲁木齐城,在红山嘴与清军相遇,激战后被击败,四散逃亡。(《圣武记》卷4)清政府下令,将“起义倡首之贼亦凌迟处死,余俱立斩枭示,贼匪家属著赏此次出力兵丁等为奴,幼丁十岁以上俱正法。”(《清高宗实录》卷818)昌吉遣犯的这次暴动很快被镇压下去。
作者 齐清顺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4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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