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创办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扩大,广大农村正处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由单一经济向多种经营过渡的过程。许多地区出现了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和带有经济联合体性质的农工商经济结构。农村生产的各类产品,除了农民自己消费部分,已不是自给自足的半自然经济,而是作为商品出售了。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农民对供销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供销社面对的是集体,而今面对的却是千家万户。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生产前市场信息的提供,生产中的技术指导,生产后产品的推销等项服务工作,对供销社的依赖性更大了,这就要求供销社承担起这项服务工作,以扶持发展商品生产,尽快地帮助农民致富。
出处
《广东商学院学报》
1986年第0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Busines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