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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基金纳入财政收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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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一个明显的悖理事实,就是把一部分折旧基金纳入财政收入项目,由财政机关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这样做,既违背折旧基金的本质规定,又不符合财政收入的经济内容。并且,由此带来一系列弊端,以致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我认为,应该按照折旧基金和财政收入的性质把折旧基金全部留归企业作为补偿基金使用,而不再纳入财政收入。
作者 智士才
出处 《经济问题》 1986年第4期27-28,共2页 On Economic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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