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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林业的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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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业不同于采矿业,采伐后必须恢复资源。现行经济政策造成林业收入分配不留资源补偿基金,而进行“超分配”。这既加剧社会消费基金膨胀,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的因素之一,又是林业振兴难的主要经济根源。本文通过调查的数据和材料列举了“超分配”的三个表现,分析了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三个供选择的改革方案。按照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社会总产值应该首先扣除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补偿基金,剩下部分才能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如果一个产业不留或少留补偿基金,就要发生超分配。不但要加剧社会基本建设和消费基金的膨胀而且要瓦解原有生产基础,不要说发展,就是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1986年第3期1-5,共5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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