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今就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涉及的一些主要立法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一、“校长负责制”本身与“校长”的立法问题实行“校长负责制”首先应该在教育法中确认“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在学校领导体制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措施。这样就有了法律的根据。否则,必然会有很多干扰和限制,影响校长负责制的推行。
出处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1986年第2期44-49,共6页
Research in Higher Education of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