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为“亚行”)宪章载明,为了发展之目的,亚行要促进其成员国的公营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资本投资,不仅要直接提供贷款,还要参与上述投资。联合融资就是亚行履行其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亚行贷款是为同外部资金联合融资提供技术和资金基础的催化剂。联合融资也可使亚行资金得到更为广泛的使用,使其业务多元化,并可扩大亚行对其发展中成员国的援助影响。联合融资还能使亚行参与一些单靠其本身财力难以胜任的大型项目。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1986年第10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