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外举办合资和独资企业,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才开展的一项新的事业。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同绝大多数合营所在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截然不同,中外双方在对合资经营的一些重要概念上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又因为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适用于外国合营者到我国投资)对合资经营中一些概念的解释同海外合营所在国的法律解释往往有所不同。我们在开展对外合营的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两个困难,第一是谈判效率低。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1986年第11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