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区、县图书馆(以下简称区、县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宣传、教育阵地,是区、县藏书、流通、业务研究辅导和馆网协作的中心。 第二条 区、县馆的一切活动,要以社会效益为唯一准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外为中用的方针;要通过书刊资料的流通和其他业务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出处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986年第3期1-3,共3页
Library Work and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