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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县图书馆工作条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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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区、县图书馆(以下简称区、县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宣传、教育阵地,是区、县藏书、流通、业务研究辅导和馆网协作的中心。 第二条 区、县馆的一切活动,要以社会效益为唯一准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外为中用的方针;要通过书刊资料的流通和其他业务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机构地区 天津市文化局
出处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986年第3期1-3,共3页 Library Work and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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