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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城市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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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少数城市试行住宅商品化改革,建设银行配合改革开始试办商品住宅贷款业务。为了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的住房制度,国务院于1984年颁发了《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和推行住宅商品化。
出处 《中国金融》 1986年第11期52-53,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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