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金融债券利息征税问题的通知(摘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今年3月8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个人取得债券利息暂不征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债券利息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5年发行的20亿元金融债券,是经中央同意的。
出处 《中国金融》 1986年第5期42-42,共1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