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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兼谈《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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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的作用,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最近,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一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谈一点我的认识,供大家研究。
作者 刘鸿儒
出处 《中国金融》 1986年第3期7-10,共4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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