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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取企业国拨流动资金占用费几个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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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八二年国务院在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中已明确规定不再无偿使用,收取一定的占用费。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至今尚未执行。现就如何收取企业国拨流动资金占用费问题谈点意见。
作者 吴森如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6年第1期54-54,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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