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企业违纪款项的应缴和罚没数额日趋增大。由于这些违纪款项多数已成支付事实,扣款时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需要银行贷款垫补或挤占企业流动资金。以我县为例去年三至十月审计出违纪应缴应罚四十八笔六十六万五千元。十一月二十三日到期应缴未交五十四万四千元,占应缴应罚的百分之八十一点八。随着国家审计工作的加强和去年的财务大检查的深入进行,这种要求扣款和不予垫款的矛盾将更为尖锐,如果不能及时对违纪企业扣款就不能有效地制裁截留国家收入、偷税漏税等违纪行为,就不能严肃财经纪律。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6年第1期56-56,共1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