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把经营与管理两重职能集于一身的单一银行制一分为二: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为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担负宏观调节的任务;分设若干个专业银行,经营信用业务,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本来,按照这种模式改革下去,只要正确处理好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完全有可能使我国金融做到“控而不死,活而不乱”。可是,在实施过程中。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86年第10期5-8,共4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