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从1984年开始对各专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的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这个交存比例,中国工商银行为20%,中国农业银行为25%,两行储蓄存款皆为40%。1985年各专业银行一律改为10%。我国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已两年了,在金融理论的探论和实践中,有些同志对这个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怀疑。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看法。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86年第1期21-23,8,共4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