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性质与特点我国创办经济特区始于1979年,最早是在深圳的蛇口地区开办工业区,1980年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等部分地区设置经济特区。它们是由我国划出一定的区域,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实行特殊经济政策。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86年第1期64-68,共5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