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加保险的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应否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之内,保险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是保险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并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此,很有探讨的必要。依笔者之管见,保险费不应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之内。 保险费的支出之所以不能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之内,首先是由保险费的来源决定的。 对于保险费来源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多次谈到。他说:“对于由异常的自然现象,火灾、水灾等等引起的破坏所作的保险,和损耗的补偿及维修劳动完全不同。保险必须由剩余价值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资本论》第二卷第198页)。又指出:“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6年第2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